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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机制教师、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教师薪资问题

2016-04-13 11:09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襄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公务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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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教师又名“新机制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是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

  薪资待遇: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同时,地方政府还要负责为特设岗位教师解决相关周转住房等生活条件。

  三年聘任期间:①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②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①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当地政府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纳入教师编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②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③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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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