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15:43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2018年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人】。襄阳华图:xiangyang.huatu.com,咨询电话:0710—3512719、3355312,详细考试信息及资料可以加入襄阳市公考QQ交流群: 254024602 ,更多湖北招考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htluoshen
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隶属于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日常抽样、检验检测、监督抽样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初审和现场检查及抽样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3人,其中:食品理化检验员(专技岗位)2名,食品微生物检验员(专技岗位)1名。
详见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2、具备2年及以上食品检验工作经验,食品理化检验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微生物检验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食品检验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4年以上食品检验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不限专业;3、年龄、工作年限时间均计算至2018年1月 31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2月7日,8:00—17:30(二)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工作证明(单位盖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715-8206933。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报名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公开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低于3:1,不进行岗位核减调剂,允许考生参加考试,但需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择优选拔。
(四)报名成功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食品理化检验岗位测试食品化学分析相关专业知识,食品微生物检验岗位测试食品微生物相关专业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对不构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三)总成绩折算。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考察、体检:
1、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省级食品检验机构培训的从业(合格)证书者优先;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经报市人社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715—8206933
监督举报电话:0715—820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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