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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省公务员面试热点:“劝退未按时就寝学生”背离教育本质

2018-05-06 09:1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襄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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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河南许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禹州市一高”)36名学生因为晚上不按时就寝,被学校劝退,责令立即离校。后经学生家长连续8天奔波求情,禹州市一高改变了处理决定,给予“留校察看、禁寝1个月”的处罚。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禹州市一高的做法过急、过激,是不对的。”(4月25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济南日报黎青:“劝退学生”的情况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是相对少见的,因为国家规定在这一阶段除了重大违纪情况以外不允许劝退,可是高中阶段各地各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就比较大了。禹州市一高这件事,便是争议中的一例。按理说,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劝退”应该是最严重的处罚,自然也要配上相应严重的错误才行。学生晚上没有按时就寝,在熄灯后走动、洗漱或者说话,就成了扰乱寝室秩序,就要被“劝退”。这样的“劝退”未免过于随意草率,甚至可以说是“任性”。

  这几年,各种任性奇葩的“劝退学生”并不罕见。前些日子,河南沁阳一中为了追求学校的升学率,对模拟考试分数二本线以下的学生进行劝退。也有的学校因为学生带手机、谈恋爱甚至是手牵手,就给了学生“劝退”的处罚。这些学校似乎都把“劝退”当成了尚方宝剑,把学生当成了不合格产品,不管错误大小,不在乎学生的成长成才,只要不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就要退回去。

  学校的最大使命是“教育”,是要与学生共同成长,而不能只做一个管理学生的工具。教育学生这条路也没有捷径,唯有真心换真心。对“劝退”这种处罚措施,要有制度化和体系化的规范,不能一有错误就任性“劝退”。

  @南国早报朱昌俊:虽然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要求高中阶段不得劝退、开除学生,但这是否意味着劝退可以如此随意?答案显然并非如此。比如,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但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劝退学生是建立在“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前提下,那么,就寝后洗漱、带手机上学、成绩不好,恐怕很难称之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另外,诸多案例中,校方在作出劝退决定前似乎也并未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如这起事件中,禹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学校的做法“过急、过激,是不对的”,若事先有报批,恐怕就不至于此了。由此可见,不少劝退行为既未能达到相关规定界定的标准,也不符合应有的程序规范。总之,学校滥权的嫌疑很大。

  劝退、开除,不是想用就能用。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首先想到的应是教育批评,而不是“除之而后快”,这才是负责任的教育之为。对于各种存在争议的劝退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就该明确规范,不能听之任之。

  @现代金报郭文斌:高中学校是有“劝退”学生的权力,但要有一定的条件,即学生犯的错误较大,才会使用“劝退权”,劝学生退学。但现在仅仅是不按时就寝就被劝退,这是没有道理的。

  住校的学生,没按时就寝是较为普通的现象。只要你住过学校,恐怕都会经历那些晚上的“卧谈”,从老师的角度看,的确是很需要学生按时就寝,这样才能保证第二天的上课精力。但问题是学生住在一起很难做到不讲话不走动。这对于学校的管理者来说,是个管理难题,但不管怎么样,也不该劝退学生回家,因为这样的处罚实在太重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的做法就是“教育暴力”。

  或许学校以为,劝退学生回家,可以起到震慑的效果,这样学生以后就不敢不按时就寝了,其实,这是教育懒政。教育学生从来都不是追求一时的效果,也不是靠手中的权力去震慑学生,而是感化学生,让学生养成好习惯,成为文明守纪的好学生。如果一味地劝退,或是不管学生做了什么错事都一概劝退,那学校可能就要关门了。

  在学校中存在“教育暴力”是很可怕的事。教育本是和风细雨,本是与暴力背道而驰的。但现在的学校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这与学校的监管薄弱有关。当家长差点要下跪时,学校仍然是冷漠的态度,如此无爱心的学校又如何能够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

  @东北新闻网拾月:近年来,学生被“劝退”的新闻屡见不鲜,原因更是五花八门。有人因打架被劝退,有人因成绩差被劝退,有人因携带手机被劝退,而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近日竟有学生因晚上不按时就寝被劝退。学生不按时就寝,在寝室内走动、洗漱,难道影响学校教学和管理了吗?学生和家长多次找校长求情,最终得到一个“留校察看,禁寝一个月”的处罚,得以保全自己的学习生涯。试问,学校如此“任性”的劝退学生,谁又来求一下学生的心理阴影面积?

  自打上学就有校规,那么这些校规是不是合理并合法呢?是不是校规就应该成为由学校一方面定制的“霸王条款”呢?作为学生就只能无条件服从?根据教育法规定,校规应该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来制定,学校单方面制定的校规往往带有强烈的行政意图而不是教育意图,其结果是没有维护学生的利益,效果也可能适得其反。

  笔者以为,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按时就寝的学生处理办法有很多,惩罚可以由轻到重逐步进行,而非这样把学生一下劝退,这样既伤害了学生的尊严,又让他们不能接受。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学校与学生之间也是如此,学生犯了错应该得到惩罚,但是不能“一棒子打死”,应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

  校规是用来规范一个学校的师生的语言和行为,旨在为师生营造更加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但绝不是学校管理者“为所欲为”的工具。希望学校能够不再“任性”,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华声在线徐甫祥:在学校看来,校规一再重申,仍有如此之多的同学明知故犯,故须“杀鸡儆猴”,方能“以儆效尤”。不过,即便出于良好的初衷,也不能成为动辄劝退学生的理由。其一,从学校发布的“布告”来看,上述同学仅仅违规一次,显非“屡教不改”,何以“一棒子打死”;其二,从学生所犯过错的情节来看,熄灯不就寝属于一般性违规,无疑构不成“性质严重”;其三,从学校制定的校纪校规来看,无疑没有“熄灯不就寝即予劝退”的条款,也就意味着校方此举并非“依规行事”。

  故而,正如当地教育部门所说,学校此举显得“过急、过激”。所谓“过急”,即指学校在处理学生未按时就寝的过程中,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也就没有体现教书育人的理念。至于“过激”,不外乎是说,对学生的这类一般性过错,首先当批评教育,即便有必要给予校纪处分,尚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可供选择,动辄“劝退”显然并不明智。

  其实,校方此举并非只是简单的“过急、过激”,关键在于没有体现依法治校。道理很简单,《教育法》尽管赋予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但也同时规定要“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无论是国家相关法律,还是禹州市一高的校规校纪,都没有“未按时就寝给予劝退”的条款。倘若仅为“杀一儆百”即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无疑有违教育公平。

  应该说,学校随后取消了对上述学生的劝退处分,改为留校察看,尽管依然过重,但对学生而言,毕竟没有因此失去上学的机会。但这种“转机”,显然源自于舆论批评的推动,而非学校自省的结果。由此期待,作为地方名校的禹州市一高,能够吸取此次教训,在今后的教育实践中,既要从严治校,更要依法治校。如此,才是值得推崇的教育理念。

  华图解析:未按时就寝,就对32名学生做劝退处分,只能说这样的管理思维模式不但简单粗暴,更是赤裸裸漠视学生的权利。作为学校管理者,应具体了解一下学生未按时就寝的原因,问明原因后再作处理也不迟。

  作为学校,制定一些制度来管理学生本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就因为仅仅晚了几分钟就寝,来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显然这有点用力过猛。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关规范,对学校的制度提出合理的干预,更希望学校不要“任性而为”,要慎重使用自己的权力,这样才是对自己和学生负责的体现。

    (编辑: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