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11:07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公共场所配急救设备要“软硬兼施”
背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上午在京开幕,这次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该草案拟增加规定,在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将可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全国推广。
新京报发表观点:
此前演员高以翔猝死事件、地铁乘客突发心脏病去世等事件,都曾掀起过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的讨论。国内公共场所中配备急救设备的只有少数机场、地铁站以及部分体育馆等,急救设备和设施安装率较低。配备急救设备既需要资金投入也需要人力维护,在没有硬性约束与可见利益的情况下,一些部门、机构可能没有太大动力去做这件事。而诉诸立法,无疑是普及公共急救设施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进一步讲,即便一些公共场所配备了急救设备,也面临一个利用率低的问题,急救设备成了摆设。
从“有”到“用”之间的断层,显然也需要法律规范去弥合。比如,只有具有医师资质的人才能使用AED;而即便一些人有使用应急设备的资质,但由于紧急情况下救助陌生人面临一定担责风险,也阻碍了他们向危急病人伸出援手。所以,在公共场所急救事件的处理中,要让更多人挺身而出,相应的法律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也需要做些调整与跟进。
比如,公共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人员,让急救设备能真正利用起来。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入法,对生命救急有重要价值。更多公共场所配齐了急救设备,更多有技能的人用起来,民众在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时,才能多一份安全保障。就此看,“善政”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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