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务员考试

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招录5736人公告(2)

2020-07-13 17:35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襄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0年 8月17日至8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认真填写《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防疫登记表》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四)减免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还须参加外语专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山西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8月23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设区的市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

  考生需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务必认真阅读《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做好参加考试准备。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编辑: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