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务员考试

2019年襄阳宜城市舆情信息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3人】

2019-07-17 14:2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襄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宜城市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市舆情信息中心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2019年度宜城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市舆情信息中心面向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情况

  市舆情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核准市舆情信息中心2019年度用编计划的函》(宜机编办函[2019]2号),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工作的特殊性,需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有2年及以上的宣传或办公室工作经验优先);

  (三)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拟选聘岗位职责;

  (六)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选聘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 7 月16日——2019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网上发布公告及报名地点:

  本次公开选聘将在楚都宜城网、宜城政府网上发布。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带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需在学信网上打印下载,原件审核后退还),到市委宣传部人事股报名(报名地址:宜城市中华大道18号市委宣传部;咨询电话:0710-4212591)。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五、资格审查

  市委宣传部在报名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并报请市委编委对报考人员身份进行复审。符合选聘资格条件者进入面试程序,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1.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需在学信网上打印下载,原件审核后退还)。

  2.近期2寸免冠同版登记照片3张。

  3.提供《宜城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六、考试办法

  选聘的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面试

  1.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具体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以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分析、研判、处置负面舆情信息的能力为主。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共三道题。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选聘。

  按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考人员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则实行差额进入面试;如报考人员少到无法形成差额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选聘计划数,确保形成差额进入面试程序,并在网上发布核减选聘岗位公告。面试公告在楚都宜城网、宜城政府网发布。

  2.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由宜城市委宣传部确定考察人选。

  (二)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请登陆:楚都宜城网、宜城政府网。

  七、考察、体检、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一)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对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选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拟选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发布替补公告。

  (二)拟选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对拟选聘人员报经宜城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楚都宜城网、宜城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选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纪律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市委宣传部报市委编委办理编制手续后办理调动手续,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拟选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察纪律的,取消选聘资格。

  咨询电话:0710-4212591,联系人:张梅。

  附件:1、《宜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宜城市委宣传部

  2019年7月15日

    (编辑:t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