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事业单位历年招考公告

年份 公告发布 报名确认及缴费 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 公告链接
2016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4月22日8∶00至4月28日 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 2016年5月21日 点击查看公告
2015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4月13日8∶00至4月17日 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 2015年5月10日 点击查看公告

2017年保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报名时间|职位表

2017年保康事业单位公告即将公布,预计8月份公告公布,8月底到9月初笔试。这里为大家汇总了近几年保康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告,2017年保康事业单位招考出来后本站会第一时间同步更新,大家敬请期待。

下面为《2016年保康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仅供大家参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04〕27号)的规定,按照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编制、增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以及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学历、年龄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财务等厉害关系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的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特殊岗位适当放宽年龄,截止时间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所需要件、地点、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日8∶00至4月28日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四)和《个人档案材料信用及诚信承诺书》(简称《承诺书》,附件五。《报名表》和《承诺书》可在保康人才网下载)。对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应持报考人的委托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需近期免冠照片,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报名、确认。

3、报名所需要件:报名人员应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报名)、学位证、从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同时提供同版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地点: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中心(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三楼,保康县公共汽车站左边)。

5、报名缴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1)缴费: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经资格审查列为笔试对象的考生须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科50元,两科计100元。

(2)领取准考证时间:请报名通过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于5月18日、19日下午6:00前到保康县人才管理中心(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6、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7、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及形式

笔试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中小学教师类(D)、医疗卫生类(E)分类设考。详见《岗位一览表》中“考试类别”和《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附件二,此件请在保康人才网下载)。

2、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考试依照湖北省人社厅《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请详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笔试考务费。

5、加分政策: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6年8月31日,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该类考生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算合成百分制的笔试考试成绩上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5月31日18:00时前到保康县人才管理中心(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保康县人社局四楼40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通过襄阳市人事考试网、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前公示栏予以发布,考生可登陆襄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无“优先”设置条件的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若有“优先”设置条件的优先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保康县人社局对入围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是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2)是往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3) 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相关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保康人才网查询,网址www.xybkrc.org.cn)。

3、面试开始前,对外发布《面试公告》,通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襄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请登陆保康人才网或在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前公示栏查询。

五、考核、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核、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岗位一览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核、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内容主要以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应在保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优惠政策

根据《保康县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保人才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人才办批准,2016年公开招聘属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从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费(分五年发放),县房产管理局提供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作为5年过渡期使用,除正常待遇外,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硕士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月给予普通一类本科生1000元的生活补助,县房产管理局提供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作为5年过渡期使用。

七、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5990030、5990023;监督电话:0710-5990069。

附件:

  1、《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览表》;

  2、《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3、《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4、《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个人档案材料信用及诚信承诺书》。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