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务员考试

2017年武汉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公告

2017-07-18 10:32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襄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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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哪项属于质权?

A.赵某向梁某借款3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作价15万元抵押给梁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

B.孙某为了向银行借款50万,就找了当地一个声誉很好的陈某作担保,并送给他一条价值500元的好烟

C.李某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

D.钱某向赵某借了辆自行车,并且白纸黑字地写了借据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
②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房屋是不动产,不属于“动产或权利”,不符合定义;
B项:通过送烟让陈某作贷款担保人,未体现“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不符合定义;
C项:李某为付修理电视机费用而留手表,属于“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将手表放在乙处,属于“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符合定义;
D项:钱某借自行车时,只写了借据,没有任何实物抵押,未体现“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行为,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编辑: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