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3月中旬公布,届时襄阳华图(微信号:htluoshen)将同步襄阳人事考试网更新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考生可参考2016年湖北省考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及以上;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对军事理论和国防法规有一定了解,具备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要求的军事技能。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截止2015年7月31日,服务年限不满两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与招考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七)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八)2012年以来报考我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人员;

  (九)在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十一)现役军人;

  (十二)个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三)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及《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前述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十五)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十六)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除上述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未服满现役的部队退役人员也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