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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社会热点:“襄十条”房产新政出台

2014-09-28 16:43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襄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襄阳新闻网

  【襄阳政府网消息】继武汉市全面取消房屋限购政策后,我市房地产市场也迎来了“襄十条”新政。9月25日,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市民购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购房税收等10个方面释放出较大的优惠信息。

  购买首套房贷款可享7折利率

  新政加大了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按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按基准利率0.7倍执行;购房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购房者在襄阳市区(不含“三县三市”及以外的房产)内无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已还清贷款的,统一按首套房按揭贷款政策执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银行要在一个月内办结相关按揭手续,及时放款,不得附加其他放款条件。《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实力强、资质高、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优先满足信贷需求。对基本面好、信用好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不压贷、不抽贷。对已批未建、在建和预售的商品房要给予信贷支持。

  公积金缴存3个月可申请贷款

  《意见》规定,9月26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按月扣划的新还款政策,以减轻还贷压力。

  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50%。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在襄阳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和非襄阳籍居民在襄阳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政府可向社会购买保障房

  《意见》规定,新增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有条件的采取向社会购买的方式,该数量将逐步达到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量的50%。引导被征收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尽量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率逐步提高到50%以上。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购置部分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意见》要求,放活二手房市场,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市民买卖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将闲置的住房对社会租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免征住房租赁合同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化预警预报系统,正确解读市场信息,提高科学研判水平,同时准确把握“两改两迁”商品住房的市场投放节奏,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的投放规模。提高新办房地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引进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无实力、无经验的小房地产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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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