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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时事关注:交警罚款改革--交通违法不得收现金

2014-10-27 10:16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襄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襄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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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林宏)10月24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11月1日起,我市将严格实行全省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政策,民警处理交通违法不得收取现金。

  此次出台的罚缴分离政策规定,交警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11月1日起,市公安纪检、督察和法制部门将加强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实施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民警,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对开具处罚决定书并违规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地方的执法工作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据了解,目前市内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有3种缴款方式:一是在市区各违法处理窗口银行代收点缴款,二是在市内湖北银行网点缴款,三是易站通缴款。省内异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在市内农业银行网点缴款;省外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缴款方式同市内违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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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邱老师)